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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4-05-10 15:39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学习。

一、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留学期限:预科(日方称为研究生或非正式生)+正式生课程。

1)预科期限以日方院校要求为准。如须有预科,日方将对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24个月资助、对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18个月资助。

2)正式生期限按日方院校相应学科的标准学制确定。

三、资助内容

日方提供留学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1)如有预科,完成预科学习并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继续申请享受博士课程资助。

2)预科期限内未正式进入博士课程人员,所有资助终止,须即自行回国。

3)留学期限内无法取得学位人员,日方不再给予回国机票资助。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6)1990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7)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8)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44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报备,相关学院于2024年5月13日16:00前向国际处报备。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池凤花

电话:0431-84565074

办公室:综合楼20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