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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工作职能
2020-05-08 15:08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部门汇报。

二、负责拟定学校有关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代表学校与国(境)外友好院校和机构的联系,起草、签订合作协议,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孔子学院(课堂)的事务管理。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信息接收和发布、审批、派遣及协调等管理工作。

八、协调管理各类外国留学生、交换生和交流学者的各项事宜,包括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国际友好院校联络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外专(外教)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对全校聘请外专(外教)计划的制定、拟聘外专(外教)材料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制定与外专(外教)所签合同并监督履行和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主(承)办国际会议相关手续的报批、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