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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入境后的手续办理与管理等工作的程序
2016-11-11 09:32  

1.外籍教师的身体检查程序

(1)已经在国内进行过身体检查的外籍教师必须将其体检证明提交给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体检确认手续办理。如有缺项少项等情况,还需要重新补检;

(2)在其本国未进行体检的外籍教师必须在我省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统一系统的身体检查。外籍教师要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小2寸免冠照片3张。(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外籍教师《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

(1)所有在华工作外籍教师必须办理《外国专家证手续》;

(2)经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办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外籍教师要提供护照复印件,有效职业签证的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小2寸照片3张,填写表格2张(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外籍教师《外国人居留证》的办理程序

(1)所有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必须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2)外籍教师要提供其有效护照、职业签证、体检证明、外国专家证、单位介绍信、5张小2寸免冠照片,填写2表1卡,由外事处工作人员统一为其代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外籍教师签证手续的办理程序

(1)签证类型转换。入境时持其它签证(如旅游签证或访问签证),外籍教师必须持外国专家证将其它签证变更为职业签证;

(2)往返签证。外籍教师离境旅游或探亲时必须申请往返签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代替了以前的往返签证,不用重新办理;

(3)签证延期。外籍教师的的家属凭旅游签证或访问签证入境后如想继续停留,必须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延期手续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继续延期2次。办理延期手续需要提供其护照原件、照片及相应的费用。

5.外籍教师遗失护照、居留证、专家证的补办程序

外籍教师在确定遗失护照等有效证件后必须在48小时之内通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起草正式的说明材料,到所属辖区派出所报案核实情况,并请派出所提供一份遗失证明材料。再到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最后持报纸的遗失声名和派出所遗失证明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正式的护照遗失证明。持这份遗失证明即可到自己国的使(领)馆进行护照的补办手续(约10个工作日完成)。

6.外籍教师医疗保障工作程序

(1)外籍教师身体不适时,首先带外籍教师到学校的医务室进行诊察和领取药品;

(2)如医务室不能进行处置或需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的,必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带领其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

(3)外籍教师需要先垫付其诊察费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其医疗费用。

7.外籍教师邮件领取工作程序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每日到学校图书馆为外籍教师领取国际及国内的信件与包裹;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每周定期到当地邮局为外籍教师领取国际包裹;

(3)学期末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定期组织外籍教师到当地邮政部门邮寄国际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