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每学期初向各教学单位下发“外籍教师续聘意见表”,各部门根据外籍教师的日常表现和学生的教学评估情况签署意见并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计有意向续聘的外籍教师名单。
3.根据学生评估、各教学单位领导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籍教师的综合测评以及下学年的教学需求决定是否续聘该外籍教师。
4.续聘外籍教师延期手续的办理:
(1)决定继续在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经学校同意,需要由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2)《外国专家证》的延期。学校起草文件,并提供续聘外籍教师合同证明,填写申请表格后到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及吉林省外事办公室领事处办理延期手续。(3个工作日完成);
(3)《外国人居留证》的延期。持有效护照及延期后的《外国专家证》、单位介绍信,提供申请表格和小2寸照片后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4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