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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是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涉外工作的决策部署;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落实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拓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教育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合作关系,协调全校外事工作,为校内各单位开展国(境)外合作提供政策指导与渠道支持。

3.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制订、协议拟定、交流项目的实施及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4.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以及国际会议的审核和报批。

5.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及联络工作。

6.负责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各类赴国(境)外交流项目的管理。

7.负责外国专家(含外籍师资)来华访问、工作、居留相关手续的审核和报批,做好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期间的服务与管理。

8.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的招收与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

10.负责本部门资产和档案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9月28日